摘要
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以来,我国司法鉴定行业基本按照市场化模式运行。在此背景下,许多机构为获得超额利润对一些鉴定领域的疑难问题进行了积极探索,对新开发的技术也及时提出专利申请以获得垄断地位。但新技术直接应用到司法鉴定领域变成一个饱受争议的问题,部分机构利用专利技术垄断地位提高鉴定费用,将专利技术作为其出具鉴定报告可靠性的背书情况并不鲜见。本文首先对文件制成时间鉴定历史沿革以及专利实用性进行简单介绍,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的实用性判决作为分析基础,试图在专利实用性与科学证据可靠性的价值竞合处找到平衡点,为解决司法鉴定行业市场化运作背景下专利技术应用的准入和管理提供有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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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