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 探讨我国农村居民自杀及自杀未遂的影响因素以及与其家庭环境的关系。方法 在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陕西省眉县、河北省丰宁县及四川省崇州市4个农业县中,选取于2008年1月至2011年3月自杀死亡和自杀未遂的农村居民为自杀组(n=151)和自杀未遂组(n=118),并在3个县(除河北省丰宁县)中采用分层随机抽样选取健康居民为健康对照组(n=140)。收集受试者的一般资料,对受试者本人(除自杀组)及知情人进行访谈,访谈过程中采用家庭亲密度与适应性量表、家庭分工量表评估受试者的家庭环境。采用Logistic回归分析农村居民自杀及自杀未遂的影响因素。结果 单因素分析显示,健康对照组在家庭事务决定、夫妻关系、家庭亲密度、家庭适应性4个方面得分分别为3.5(1.3,5.3)、11.0(10.0,11.9)、61.3(57.0,65.5)、53.0(49.9,55.5)分,均高于自杀组的2.6(0,4.7)、10.0(8.5,11.0)、56.0(50.6,60.8)、47.0(42.1,50.9)分和自杀未遂组的1.8(0,4.4)、10.0(8.5,11.0)、55.0(49.9,60.5)、47.0(42.0,50.5)分,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0.01)。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家庭适应性良好与夫妻关系良好均是农村居民自杀[OR(95%CI)=0.12(0.04~0.37)、0.11(0.03~0.36)]和自杀未遂[OR(95%CI)=0.08(0.03~0.22)、0.13(0.04~0.41)]的保护因素(P<0.01)。结论 改善家庭环境有助于降低我国农村居民自杀和自杀未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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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大学; 北京回龙观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