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盟《2008年排放交易指令》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进出欧盟境内机场的所有航班排放的温室气体量都将被纳入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制。该项指令颁布伊始就受到国际社会的强烈质疑。本文首先针对该指令本身的架构,分析了它在规制主体的合法性、规制内容的合法性、规制方式的合理性以及规制的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其次,讨论了该指令与国际环境法规范、国际民用航空法规范、国际强行法规范的不兼容;最后,探讨了中国的应对立场与法律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