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药注射剂是我国自主研制的突破传统给药方式的新剂型,在现代医疗实践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事件的频发引起了人们广泛关注。因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事件导致患者严重损害的,相关主体应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但基于缺陷认定存在争议、归责原则仍未明确、救济机制尚未建立的现实困境,现行的法律救济在实践操作中尚有欠缺,无法对受害者提供有效救济。通过借鉴国外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建议完善药品缺陷解释标准,明确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中的责任归属,设立专项补偿基金,强化对基金环节的治理与监督,建立以基金模式为主的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的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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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济管理学院; 南京中医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