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校本课程是相对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而言的一种课程,"为了学校、基于学校、在学校中"是新课程伊始就规约的校本课程开发的基本原则。关于校本课程,其本质内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课程开发的权力方面,学校拥有课程自主权;二是在课程开发的主体方面,教师是课程开发的主体;三是在课程开发的场所方面,具体学校是课程开发的场所。这种对学校与教师的赋权,标志着课程决策机制由"大一统"走向决策分享,体现了课程价值的"解放理性"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