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环规〔2022〕2号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以下简称《通知》),加强我省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