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企业合规的特殊场域,数据刑事合规指的是数据企业等经营主体针对数据处理各环节可能涉及犯罪的风险点,进行犯罪预防、识别和应对,以追求获得刑事利益的一种专门活动。在我国力推大合规建设的背景下,此类实践对于促进智能社会共治、发展新兴数据产业和提升司法办案效果具有突出的价值。而鉴于我国数据犯罪治理存在着“口袋罪名”“沾边管辖”“动态标线”等现实特点,数据刑事合规只能践行相对性定律,即指向数据处理行为的罪名群、追求合理性的结果。基于这一社会规律,各数据经营主体应当确立同数据业务形态相契合的三色方略,包括数据处理要远离刑事究责的红线、警惕行政处罚的黄线(区)以及畅行于民事、行政上无责等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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