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把法律的基本单位重新界定为“法律运作”,必将引发法律基础理论的范式转变。系统论法学从法律系统“运作封闭”的核心论断出发,以“系统/环境”这个主导性差异为引擎,展开了从功能到代码的双层社会技术分析,描绘了法律系统在功能上运用“规范性期望/认知性期望”区分,在代码上运用“合法/非法”区分的立体交叉、动态复杂的运作过程。法律系统“既开放又封闭,开放以封闭为条件”这样一种在悖论和去悖论中不断递归性运作的自我再生产机制为回答“法律是什么”这一法理学根本问题提供了新颖的解题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