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贫困一直是困扰全球发展的难题,而免于贫困能否成为一项独立的法定权利也一直为学界所热议。在欧洲层面,1996年修订的《欧洲社会宪章》虽然热度一直不及《欧洲保障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但其新增设的第30条免于贫困与社会排斥权,及通过报告机制和集体申诉机制积累的相关实践经验,使其在减贫议题上获得了更多关注与期待。第30条及其监督机制对贫困的识别、对缔约国的要求、对申诉主体的选择和在反歧视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为中国提供了以权利视角审视贫困的启示。对免于贫困作为一项权利的探讨,也为中国和欧洲国家在人权议题上进一步寻求共识、增进交流和相互理解提供了契机。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