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日前,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相关问题作出规定。《实施意见》提出,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