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房地产市场多采取"首付+银行贷款"的销售模式,因房屋未办理正式的抵押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为购房人的银行贷款部分提供阶段性保证。此期间,如购房人涉及法律纠纷,因《商品房预售合同》已办理备案,法院通常会对房屋进行预查封。此时,购房人不再偿还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承担保证责任。本文通过对预查封的效力、涉案房屋的权利归属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享有的救济权利进行分析,以执行异议为出发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合法维权寻找理论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