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颁布意味着民办高等教育分类管理正式确立,让民办高校从"民办非企业"模糊界定中走出来,使民办高校的身份和未来发展定位更加明确。教师作为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持续高质量发展的保障和动力源泉,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实践技能过硬的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势在必行,既是民办高校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动力源泉,也是民办高校内涵式发展的重要举措。

  • 单位
    山东现代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