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PPP模式的本质在于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进行合作,达到利益分配共享、风险分担、权力均衡。受我国相关法律条款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PPP模式被异化,形成地方隐性债务,在实际经营中被大量应用,形成了地方的隐性负债规模、偿债风险和管理风险。由于地方发债体制规定不清晰,政治激励与官员偏好,地方政府承担风险过多等原因,使地方隐性债务风险大大增加。因此要在法律框架下对地方隐性债务风险进行规制,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与地方政府发债有关的制度,加强对PPP模式的规范和监管,提升地方政府化解风险能力来化解PPP模式下的地方隐性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