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军事法学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确立为法学学科的10个子学科之一,在法学领域和军事学领域都居于基础性地位。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高等院校法学教育蓬勃发展,但高校军事法学教育所占比重却非常小,与我国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对军事法人才需求尚不相称。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军事法学教育的基础性认识不足,更深一层看,是对军事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基础地位认识不足。因此,必须在我国高校法学教育和军校教育中,把军事法学教育摆在重要的基础性位置,不断提高军事法学教育的比重。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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