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成化时期是社会转折的重要节点。明代实行朝贡贸易制度,仅在永乐至宣德年间组织过郑和下西洋活动。但海洋走私贸易至少从宣德年间开始一直和朝贡贸易相伴随,到成化年间愈演愈烈,沿海民众赴外洋"接买番货",将之运到内地售卖;朝贡使臣夹带私货进入中国交易,购置大量丝织品外销。成化年间在天顺八年出台禁止走私"条例"的基础上又推出新"条例",对走私贸易惩处比《大明律》严厉,但始终无法阻止走私现象,最终演变为隆庆年间的开海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