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林外史》有30余处公案情节,但未被给予足够重视。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可知《儒林外史》公案情节的叙事形态与叙事功能。以三十七回为界,公案情节前后呈现迥然不同的书写方式。《儒林外史》公案书写颇具文化价值,包含对"法"权威的怀疑,对清代干讼风气的反映以及市井文化与儒林文化的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