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四川成都华阳县有一类非常特别的定约契,为全国其他省份所少见,集中反映了清代成都平原移民社会的土地流转特点:土地买卖双方通过定约契来界定标的物和价格,约定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来解决土地各项附属权利,包括解除土地非血缘性租佃关系、处理借葬起迁的坟地权限和堰塘沟渠的水分使用等问题,同时也兼顾到农作物生长周期和地主缴纳赋税、承担差役的时间。定约契是正式契约的有益补充,保证了成都平原土地能在移民社会中顺利买卖。外省移民在有序的土地流转规则中经过勤劳奋斗可以跃升为有产阶层,进而吸引更多移民进入四川,促进了四川地区的开发与中国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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