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的行为是严重违反我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的罪行。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侵犯的对象限定为国有档案;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并不能包含抢劫国有档案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刑法》目前也未设有有关量刑身份的规定;主观方面应是出于直接故意,通常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