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国函[2020]4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