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的通过意味着我国的监察体制发生了一次历史性的转变。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监察体制历经数次转变,历史证明要想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重视国家监察体制的建设,18年《宪法修正案》的通过,意味着国家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关获得了宪法上的定位,其地位得到了空前的提高,同时《监察法》也将我国的新形势下的监察体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当然,尽管当下的国家监察体制是经过长时间的探索和实践总结出来的,但任何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我国监察体制的改革也仍然正在路上,因此,在未来,我国监察体制的改革亦应坚持正确的方向,使得我国监察体制的改革朝着良性的方向不断发展。

  • 单位
    贵州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