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航空器发明以来,国家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力而酿成悲剧的事件时有发生。当前,关于航空器的法律定义已基本明确且符合航空业的现实需要。现行国际法航空器规则主要包括领空主权原则、航空器的一般规则和特殊法律制度,但仍存在武力攻击航空器规则缺位、武力行为的法律性质及相应的国际责任和承担方式不明确、人本化及和平理念尚未贯彻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其法律机制的完善路径包括:完善武力攻击民用航空器的防止和惩治机制;构建统一的国家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力的国际法规则;在国际立法、实践中深化人本化及和平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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