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调查显示,土地承包政策实施中的矛盾纠纷,已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农民普遍担心政策多变,转为无地农民渴求土地承包权的公平。随着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的实施,农民之间承包权不公的问题必将更加突出。承包权不公已经诱发了诸如"有地的市民"向"无地的农民"收取土地流转费,以及土地被低效利用甚至抛荒的问题。因此,土地承包权不公已经成为新时期亟待解决的问题。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决定,为实现土地承包权公平,既不可能,也不应该重新回到不断调整土地的老路上去。新时期土地承包权公平应该主要体现为收益权公平,其具体实现路径可以通过建立承包资格的退出和获取机制,重构动态、清晰的承包权主体;同时通过土地流转、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和各级政府的补贴等形式,构建多层次和多形式并存的收益分配机制,为所有农民提供相对均衡的土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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