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讨论汉语会话中的"分类"话语行为。"分类"行为包括明确或隐晦地将人或事物划分为不同类别的谈话活动。会话中的分类活动有比较系统的言语表达形式,内容上大致可分为三类:客观描述、主观分类和主客观混合分类。分类活动常常不单是说话人的个人行为,而是受制于多种互动因素。从互动功能上看,说话人常常不是为了分类而分类,而是利用分类这种手段表明自己的主观意愿或立场,达到与听话人的交互主观性。本文最后讨论了研究分类现象对于我们重新认识语言单位及其本质的理论意义及在汉语语言教学中的可能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