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段时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往往以牺牲环境效益为代价,伴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面临的生态问题也变得较为严重。因生态问题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逐渐成为我国需要解决的且刻不容缓的突出性问题。生态损害不仅会对生态本身产生一定的有害影响,对于人们的生活、生产也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近年来,滥伐树木、盗伐树木等破坏国家森林资源的违法事件仍有出现,导致了国家森林资源的大量减少以及对森林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政府因客观原因对于这些行政违法和刑事处罚案件未能履行补种复绿的行政处罚职能,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地方政府的经济负担。针对该情况,将利用严格的公益诉讼的法律制度,通过检察公益诉讼法律监督的职能,结合生态环境修复和资源保护重点,建立公益林区着力破解地方政府难题,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实现公益诉讼"补种复绿+精准扶贫"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