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立法上对"违法所得"的涵义及其数额计算方法的规定较为凌乱,理论研究也缺乏统一性认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颁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立了"违法所得"污染环境罪类型,并对其概念内涵进行了界定。但囿于该解释与《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条款发生冲突,导致司法实务中法院立场各异,为此,需要理论研究以统一认识,并为统一司法判案提供助益。违法所得数额应当以收入总额计算,包括直接利益和积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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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乐山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