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荒政制度的运行是以官僚制为载体而展开的,奖惩办赈官员的本意是为了促进包括以工代赈在内的各项荒政制度顺利推行,实现预定的赈灾救荒目标。康雍乾时期,朝廷对经办以工代赈官员的奖惩基本上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嘉道之后,随着社会政治生态环境的劣变与荒政制度的衰变,清廷加大对以工代赈经办官员的奖惩力度,期望以"胡萝卜加大棒"的方式激励与约束他们尽责办理以工代赈,结果却出现奖惩力度越大,效能越差的怪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