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东北沦陷时期,日本殖民统治者在伪满洲国确立了严苛的劳动统制法律制度。以1937年第一个"产业开发五年计划"启动、1941年《劳务新体制确立要纲》公布为节点,伪满劳动统制法律制度基本上经历了限制劳动者入"国"、劳动力调配、"国民"皆劳体制三个阶段。作为沦陷区的一部分,东部内蒙古各族人民同样在伪满劳动统制法律制度下饱受磨难。运用伪满洲国政府公报公布的相关法律文本,在剖析伪满劳动统制法律制度演变及其成因的同时,立足于同期东部内蒙古,重点从微观层面探究不同阶段伪满劳动统制法律制度在局部地区的具体推进过程。伪满劳动统制法律制度在东部内蒙古的实施,满足了日本"开发"资源及修建军事工程对劳力的需求,实现了对资源的掠夺,保证了日企攫取超额利润,给当地人民带来巨大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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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包头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