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1案情回放2022年5月2日下午,某县村民苏某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在乡道行驶过程中,撞到路东电线杆,随后滑入沟里,苏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原告苏某的母亲丁某以案发时涉案电线杆位于公路界内阻碍通行,存在安全隐患,将电线杆的产权人某县供电公司、公路的管理养护责任人某县公路局告上了法庭。原告丁某认为,某县供电公司作为电线杆的产权人,应当对其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和检查;某县公路局作为公路的管理养护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路安全及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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