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国家洪水保险计划是联邦政府、州与地方政府、私营保险公司的合作保险,美国洪水保险实施的理 论依据是洪水风险分区和合理的费率厘定。实践证明,在平常的年份,国家洪水保险计划是自我维持的, 也就是说,该计划的运行费用和洪水保险索赔不是由纳税人支付,而是通过洪水保险单筹集的保险金来 维持的。如果发生较大洪水,洪水保险基金不够支付保险赔偿时,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会向国家财政临 时借款,日后再从洪水保险基金利息中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