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保全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财产保全。但该规定在适用中存在诸多难点,导致适用率不高以及适用偏差,未能及时回应被保全人的合理诉求,甚至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文章通过一一分析适用中的难点问题,明确适用的正确方式,最大限度的发挥该规定的价值,实现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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