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英美日澳四国在电力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取得有很多经验及教训,他们在有关成本监管的法律法规、开放电力市场竞争、电力监管体制等方面值得我国借鉴。我国目前的电力监管主要存在两个问题,监管主体模糊和监管标准不明确。本文以会计监管和会计核算为理论基础,针对目前我国电力监管存在的问题,在电力市场的改革与发展方面提出相应的建议,应建立健全电力监管法律体系,明确监管主体,分配部门职能,应对电网公司成本的监管机制深入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