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于1995年开始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法》。自2008年始,德国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行多次改革。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主要从给付资格、给付内容和给付水平、筹资制度以及护理服务质量监管等方面展开,总体成效良好,确保了人人平等的福利权利的实现,减少了对地方政府社会救助的依赖,保持了护理基金的财政平衡,促进了护理产业的发展。德国经验对于我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重要启示意义,其中关键是要建立科学的护理需求性评估办法,促进非正式护理的发展,建立独立的筹资体系,促进护理服务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