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的村委会为谋取经济利益,非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活动。村委会是否可以成立单位犯罪争议很大,各地判决结果也不统一,主要存在肯定说、否定说和折中说三种不同的裁判思路。村委会单位犯罪的司法认定不能完全否定村委会成立单位犯罪,还应当作实质意义上的判断,使用交叉视角,将刑法总则、分则以及刑法解释三者有机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