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当前的污染防治法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从生态文明的视域来看,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抽象条文过多而具体制度太少、预防理念有余而治理力度不足、行政色彩浓厚而处理手段简单三个方面。根据生态文明的基本理念、制度要求和建设实践而对污染防治法重新定位,是完善污染防治法的前提。在生态文明视域下,污染防治法是具有行政法和社会法属性的生态法,是国家建构和社会生成高度统一的实用法,是稳定性和创新性融为一体的时代法。根据这种定位,可以从三个方面完善我国污染防治法:一是细化法律条文,通过法规和规章完善制度与标准;二是立足现实需求,开展预防的同时加强污染治理;三是丰富调整手段,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污染防治工作。这三者分别从形式、内容和方法三个角度展开,基本涵盖了生态文明视域下完善我国污染防治法的主要方面。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