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黑粮规〔2021〕1号各市(地)、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粮食局、农业农村局(委)、各隶属海关,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中省直其他有关粮食集团(企业):为贯彻落实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定向销售相关工作,确保粮食库存消化工作顺利推进,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关于做好超期储存和蓆茓囤储存粮食定向销售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16〕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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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黑龙江省粮食局;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