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数字身份是大数据时代经济盈收与数字国家构建的先决条件,按应用领域、提供主体意愿等不同而有多种分类。目前伦理与法律对数字身份权如何确定、保存、使用,是否"下海"和如何"下海"都缺乏适度考量。其外向增量而非存量内卷的生态系统及多样性和流变性特征,不断引发出身份认定难、安全与隐私权交叠、自由意志受制约等伦理困境,甚至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数据时代数字身份的规模发展,从伦理规制的角度涉及个人数字身份的开发、管理、保存和使用四个环节主体。规范大数据技术应用中的个人数字身份,应加强开发主体确立身份标准、管理主体进行产权规范、保存主体提供数字保险柜、使用主体确定控制权这一系统伦理链条的规制建设,从而形成正向反馈的良性生态和创造最大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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