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的英国是离婚法改革的前夜。旧的离婚法顽固地的限制着人们的离婚行为,新式便捷的离婚习惯却逐渐成为被人们普遍认同的规则,这种在社会中衍生为社会所广泛接受的习惯法的广泛存在显示了大部分的离婚行为游离于国家法律之外。通过梳理18世纪离婚的国家法与习惯法,我们可以看到新旧观念的冲突和新旧力量的消长,并可以发现其所孕育的19世纪离婚法改革的必然趋势,体会习惯法和国家法的对立、妥协以及推动制度创新的互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