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构建一个附带法律机制的激励合约模型来讨论法律完备度、股权激励与股价操纵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新《证券法》的推行提高了法律完备度,抑制了一部分股价操纵。但是,从激励合约来看,股权激励弹性、经理人声誉偏好、市场波动性等特征可能会带来股价操纵的反向增加,新兴市场的股价操纵短期内可能会不降反升。而且,法律完备度的增加是缓慢的,依赖于法律执行力,而股权激励弹性、市场波动性等因素的影响却立竿见影。对激励弹性高的公司进行重点监管、建立经理人声誉指数将有助于提升股价操纵监管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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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南开大学;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