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正当化原则从国际核安全与辐射防护的伦理性原则,发展为国际核法框架下的软法原则。正当化原则基于“风险—收益”分析逻辑,要求各国针对核活动进行监管时,将经济、社会等一切因素纳入考虑范围,以确认相关活动是否对社会整体构成“纯利益”。该原则的确立,意味着国际核安全监管逻辑超越了辐射剂量等技术性标准的范畴,开始触及社会整体秩序与利益问题。随着相关国际条约义务的丰富化,正当化原则的效力得以强化,其适用范围亦有所拓展。目前,大部分发达核工业国家已明确接纳并基于正当化原则开展了实践,该原则未来可能发展成为更具拘束力的核安全监管原则。不过,围绕该原则的相关研究却未受到广泛重视。中国应针对正当化原则展开系统性研究,并考虑基于该原则完善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强化对该原则实践经验的总结与方法论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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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国际关系学院; 南京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