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几年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合同中出现发包人拖欠承包人工程款的问题频发。《合同法》第286条虽对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做出规定,但过于原则性,无法解决实务中出现的所有状况。本文从工程款优先权的法律性质定性角度出发,探讨其在适用中权利行使的条件以及在同抵押权发生冲突时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