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期,人民各方面需求转型升级,司法需求也不断细化,司法供给存在的问题日益暴露。为实现司法克制和司法能动的有益平衡,一方面,要对法律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保持尊重和敬畏;另一方面,要完善顶层设计,厘清权力边界,提高司法者的素养和技能,使其合理行使裁量权。能动司法是未来法治发展的必然选择,任重而道远,要关注司法的社会功能,注重司法的社会效益,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