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时代背景下,《刑法修正案(十一)》继续坚持积极的刑法观,进一步增设新的罪名,扩大犯罪圈。我国犯罪呈现出恶性犯罪数量和比例逐渐下降,轻微犯罪数量和比例逐步上升的态势。当前,犯罪分层意识淡薄、轻重犯罪杂糅的状态导致犯罪治理效果不明显,监禁刑比例过高,与犯罪样态分布及犯罪矫正要求不符,犯罪统计制度阙如使得难以全面、客观了解犯罪的状况及内部具体构成。对于轻罪的治理,应当借鉴犯罪分层制度,实现刑法上轻重犯罪分离;进一步提高非监禁刑适用率,实现犯罪化与轻刑化的正相关;建立犯罪统计制度,确定犯罪统计制度制定的主体、内容、程序等事项;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消除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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