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的内在运行机制是“合理预期高收益和合理控制高风险”。由此 ,风险投资的投资对象不是人们一般意义上所理解的“高成长的中小企业”、“高科技企业”或“风险企业” ;国内争论颇多的“创业投资”与“风险投资”并没有本质不同 ,此种译名之争 ,其实强调的是各自不同的侧面 ;为解决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 ,以过低的上市标准来设计、推出创业板是一个错误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