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商标法保护具有独特优势,而其商标申请是否能够被批准,关键在于相关商标是否满足显著性认定标准。商标显著性认定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商标申请中存在困境,主要表现为:未考虑非物质文化遗产特殊性,容易遭受通用名称之困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申请新型商标缺乏相关规定。对此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申请商标中显著性认定规则灵活化处理,明确其通用名称的认定方法和范围,尽快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申请新型商标的显著性认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