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同的不完全性体现在社会活动的许多方面,会引起分配不均、雇用关系破裂、消极怠工等问题。关系合同引入指导原则,可以维护合同双方一致的利益,促进双方的合作,克服合同的不完全性。本文设计了一个实验,以第三方对合同行为的社会规范适宜性评判为关系合同的指导原则,探讨这种机制在克服合同的不完全性和促进双方的合作上发挥的作用。结果表明,第三方认为,越亲社会的行为越符合社会规范。在引入第三方对社会规范的认知后,合同双方的合作行为显著增加,双方更多地选择亲社会的行为,可以有效减少推诿行为。本文分析了各种社会偏好和社会规范对合同双方决策的影响。结果表明,合同双方的行为与第三方的社会规范适宜性评分具有正向相关性,内疚厌恶影响双方的选择。本文为关系合同的实践提供了实验依据,社会规范可以作为指导原则被整合到关系合同中,能够有效促进合同双方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