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效率和政策的二元功能定位与被害人权利保障兼有冲突与契合,"效率优先,保障公正"的价值取向使被害人权利保障的制度空间较为有限。实践表明,间接参与量刑程序的依附模式使被害人权利保障具有流于形式的倾向,司法机关缺乏保障被害人权利的动力。赋予被害人独立的量刑参与权限,实现从依附模式向独立参与模式转变是被害人权利保障问题的出路所在,赋予被害人独立建议权具有相应的法理依据。在现行法律框架体系之内,根据适用和解程序与否,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可以分别赋予被害人基准刑20%和10%的独立量刑参与权限幅度。被害人独立量刑建议的菜单选择模式能够保障诉讼效率不受减损,同时可以使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普通被害人也能实现其自主意志。为完善权利保障机制,应当同时设立被害人独立参与量刑程序的权利救济制度。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河南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