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的高等教育体系中,退学权一直是高校所掌握的较为关键的权力。而在如今高等教育改革,国家对高等院校的学生提出更高要求的背景下,退学权的使用不可避免的变得广泛。但在这一权力行使的过程中,一些复杂的现实矛盾也体现了出来:在学生凭借宪法中所规定的受教育权来与院校做出的退学处分做抵抗的同时,院校仍坚持将退学权的行使作为自身管理体系的重要一环。究其缘由,在于相关单位行使退学权的立法依据不完备或缺失,而宪法、高等教育法等上位法与各个高等院校的规定、制度之间有着清晰的矛盾和冲突。在本文中,笔者将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

  • 单位
    郑州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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