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启发式教学法将教学过程从传统的单向灌输,变成了双向沟通。要在外国法课程过程中运用这一方法,原文判例是一种重要的工具和媒介。以美国行政法案例教学为例,教师应先对相关制度背景和基础知识进行介绍,然后由学生以小组研讨的形式进行案例的自主学习,并进行研讨成果的展示,最后,教师还应进行整理、提炼和沟通反馈,从而发挥启发式教学所具有的启迪、引导、反馈、阐发的功能。以案例为工具进行启发式教学,在课程评价时应采用以学生参与程度为标准的形成性评价模式。在外国法课程中运用启发式教学法对教师和学生的课堂组织、专业知识、文献阅读能力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同时这一教学过程也展现出,在法学课程中案例教学的功能不仅是应用性的,也是帮助学生发现和提炼规则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