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思维是衡量法律人准入或水准的折尺,亦是法治实现的前提。然而,在我国,由于相关理论的粗浅、认识上的错误甚或制度上的因素,法学教育因此迷失了方向,与此相应的法学教育自无效率可言,更无法律人或高精尖法律人适量涌出的可能。走出法学教育困境的当务之急乃是要基于法的自然属性、法学的主要任务、法学教育现状、严格实证主义的观念与制度等问题的反思而确立"法学教育就是法律思维之铸成"的理念,以使法学教育的结果应是使学习者获得"渔"而不仅仅是"鱼";并对法律思维的意义及其与法律逻辑、法律方法、法律知识等要素间认识上的错误予以矫正,亦是说,要明晰:法律思维与法律知识的割裂性及非等量性,法律逻辑对法律思维作用的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