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东林学派和蕺山之学同为明末理学之显学,在明代理学史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黄宗羲在《明儒学案》的最后五卷,设置《东林学案》和《蕺山学案》,分别对东林学派与刘宗周的学行及学术思想作出论述。这些论述主要围绕其为东林学派正名、论东林学派对阳明学的批判与调和,以及高度赞扬蕺山之学三个方面展开,其中既有黄宗羲对儒家士大夫学者胸怀家国、内外兼修等高尚人格的无比崇敬,也有黄宗羲对东林学派与蕺山之学中一些具体问题的探讨,同时也体现了他扬"心学"、抑程朱理学的学术倾向。黄宗羲的这些论述,在一定程度上,较为客观地实现了对明代理学后期发展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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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